第26届“中华杯”足球赛竞赛规程
2017-09-14 11:31 中国足球协会
第一条 比赛宗旨
比赛宗旨是“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联络友谊、聚旧话新、健康锻炼、团结奉献、延年益寿”。
第二条 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国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
A组:辽宁沈阳市铁西区足球协会
B组:陕西铜川市足球协会
C组:1、辽宁盘锦市足球协会(北区)
2、广西百色市田东县足球协会(南区)
D组:广东廉江市足球协会
第三条 赛区及比赛日期
A组:沈阳铁西赛区:(55—59岁)7月18日—23日
B组:陕西铜川赛区:(50—54岁)9月15日—20日
C组:1、辽宁盘锦赛区:(45—49岁)6月16日—21日
2、广西百色田东赛区(45—49岁)11月5日—10日
D组:广东廉江赛区:(40—44岁)11月15日-20日
第四条 报到、离会时间
一、各参赛队均提前一天(16:00前)报到,并派人参加当天晚上(20:00)的联席会。
二、各参赛队到达赛区后,马上上交参赛队员身份证原件及费用,保证参赛前完成制作参赛证工作。
三、各组参赛队离会时间均为最后一天比赛日(20:00后)离会。
第五条 参赛资格及相关规定
一、各组年龄规定
A组参赛队员必须在《55—59岁)》(1962年—1958年出生);
B组参赛队员必须在《50—54岁》(1967年—1963年出生);
C组参赛队员必须在《45——49岁》(1972年—1968年出生);
D组参赛队员必须在《40—44岁》(1977年—1973年出生);
二、各年龄组可报小于该年龄组5岁的男性赞助商一人。
三、报名队员只能参加同一年龄组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
四、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持有“适合参加此项目运动”的医院体检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参赛。
五、参加比赛的所有队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无投保证明者不得参加比赛。参与本次比赛的各类人员在此次比赛期间,因健康原因涉及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六、参加比赛的队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原件,持军官证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同时出示军人保障卡,球队报到时统一交组委会制作参赛证(一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派出所证明、户口本等无效),没有二代身份证及军人保障卡者不得参加比赛。
第六条 报名方法
一、报名参赛队不受地区限制可以跨省、市、自治区自由组队。
二、每赛区(每个年龄组别)只能接待16支球队参赛,如赛区超过16支队报名时同省、市、自治区报名同一个组别的队伍需先进行预赛,选出符合赛区需要的队数参加中华杯比赛。
三、C组分南北区比赛,原则上以长江为界划分。长江以北的省、市、自治区为北区,长江以南的省、市、自治区为南区。如南北区参赛队数不平均时,经协商可作适当调整。
四、每队可报24人(领队1人、教练2人、队医1人,运动员20人),领 队、教练、医生可兼运动员但必须符合年龄规定,同时必须填写在队员名单中并注明“兼”字 。
五、各年龄组参赛队员报名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不符合各组别年龄规定的队员一律不得参赛(一名赞助商除外)。
六、各参赛队必须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名单、号码、身份证号必须采用打印方式)。
七、报名表纸质版统一邮寄或传真到承办单位竞赛部门,电子版发到主办单位联系人和承办单位竞赛部门。
八、各参赛队报名时必须向大会相关部门缴纳“报名保证金”5000元,如距比赛开始前20天没收到“报名保证金”视为不参加比赛。缴纳“报名保证金”后,距比赛开始前20天内退出比赛扣除全部“报名保证金”。
九、第一次报名时间根据各组比赛时间提前40天报名,以便确认参赛队数。
十、第二次报名为正式报名,截止日期为比赛前20天(过期不予补报),报名同时将全体队员集体照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承办单位竞赛部门,以便印制秩序册。
十一、联系人及方式
中国足协元老联谊会:
韩重德 电 话:13701112110
刘宝华 电 话:18611056517; 邮 箱:hua19488@126.com
中国足球协会:
程 旭 电 话:010-59291029
承办单位联系人:
A组:倪鹏杰 电 话:13309880448; 邮 箱:21283646@qq.com
B组:张晨东电 话:15319890007; 邮 箱:tongchfootda11@163.com
C组:李 波 (北区)电 话:13942717722; 邮 箱:98285825@qq.com
李永隆 (南区)电 话:13517768628; 邮 箱:jiangxiaoliye@163.com
D组:陈川文电 话:18922063813; 邮 箱: 962329656@qq.com;
第七条 竞赛办法
一、根据各组报名队数决定比赛方法。
二、比赛中取消平局,如当场平局则直接互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第八条 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比赛采用11人制标准足球场进行比赛。
二、比赛用球:标准五号足球。
三、A、B两组每场比赛时间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钟,中场休息15分钟。
四、C、D组每场比赛时间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五、A、B、C、D组开赛前提交第四官员的首发和替补名单最多不能超过20人。
六、每场比赛首发上场队员11人,当场比赛可换队员人数不限,但总人次不能超过9次,每名队员全场比赛只能有2次上场机会,被换下后只能再上场1次。
七、每赛区最多接待16支参赛队
七、比赛服装
(一)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
(二)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不得出现0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不符者不予参加比赛。
(三)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运动员必须佩带护腿板、护袜,不得穿铁钉足球鞋。
八、本次比赛除特殊规定外,执行国际足联制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九、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外,执行本规程相关要求和规定。
十、A、B两组比赛中双方争抢球时不允许冲撞,不允许铲球,违者将被判罚犯规。
十一、C、D各组比赛中不允许铲球,违者将被判罚犯规。
十二、赛前核对参赛资格,无参赛证者不得参赛。
十三、各参赛队报到后“报名保证金5000元”自动转为比赛保证金,如全部比赛中未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四、各参赛队报到时须向大会相关部门交纳3000元聘请裁判员费用。
十五、违反大会规定的球队及队员将给予如下处罚:
(一)报到后经审查不符合本次年龄规定的球队或队员按超编人员缴纳费用。
(二)比赛中发现某队运动员有冒名顶替行为,必须在比赛结束前向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并交书面材料,同时提交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申诉时需交5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申诉费如数退还,未成功申诉费扣除并向被申诉运动队道歉,当场比赛结束后提出申诉,纪律委员会均不受理。
(三)在比赛开始前或比赛中换人时,如有队员持他人胸卡冒名顶替企图参赛,经裁判员资格验证检查出,将由执场裁判员当场没收违纪运动员参赛胸卡,并取消持该卡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四)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1名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取消该队该场比赛成绩,对方3:0获胜。被处罚的违规违纪队员将取消全部比赛资格,扣除部分保证金3000元,剩余队员人数符合规则和规程规定的可继续参加比赛。
(五)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纪律委员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2名以上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该队全部比赛资格,扣除全部保证金5000元,已赛场次和未赛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资格。
十六、如某队无故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成绩为每场0:3负于对方(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扣除全部保证金5000元,并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十七、遵守大会离会时间,提前离会,竟赛日程不予调整,作为自动弃权并扣除部分保证金。
十八、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并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纪律委员会调查属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如1人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扣除总积分的1分,罚款2000元;2人扣总积分的3分,罚款3000元;3人以上停止该队全部比赛,罚款5000元;由纪律委员会对“违规违纪”队员做出停止其若干场以至全部比赛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极坏取消参加中华杯比赛资格。
十九、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将自然停赛一场比赛(纪律委员会有追加处罚时除外)。如该组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黄牌、红牌带入第二阶段计算。
二十、各年龄组在比赛期间,纪律委员会对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追加处罚,在下阶段比赛中则依然有效。
二十一、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的,应并处罚款。第一张黄牌50元,第二张100元,第三张200元,以此类推,加倍计算。
二十二、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红牌)。在同一项比赛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红牌的,应并处罚款。第一张红牌100元,第二张红牌200元,第三张红牌400元,以此类推,加倍计算。
第九条 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全场比赛为平局直接罚球点球决胜负,胜的队得2分,负的队得1分。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2、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3、相互间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4、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出外);
5、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互罚球点球数除外);
6、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第十条 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参赛队在10支(含10支)以上录取前六名,各颁发奖杯一座。其余参赛队均发纪念或优胜奖杯一座。
二、参赛队在9支(含9支)以下录取前三名,各颁发奖杯一座。其余参赛队均发纪念或优胜奖杯一座。
第十一条 食宿及交通
一、承办单位负责每队到达承办城市市内接送火车站或机场各一次。
二、各参赛队到达赛区后吃、住、行等问题采取以下解决方案:
(一)由承办单位解决参赛队吃住行:
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各参赛队在赛区吃、住、行的食宿标准200元/人/天,比赛期间住地到赛场步行距离超过15分钟由大会统一免费派车接送。
(二)运动队所住宾馆必须采用“自助餐”形式就餐。
(三)由参赛队自行解决吃住行:
承办单位赛前应提供不同级别(高、中、低三档次)宾馆,说明每天每人吃住标准及住宿条件(标准间、单间、洗澡水、电视、能否上网等情况),并注明各档次宾馆到达比赛场地的距离及时间,供各参赛队参考、选择。
(四)自行联系吃住行的参赛队相关事宜;
1、赛区交通自行解决;
2、比赛中途提出大会接待,一律不予受理。
3、按时参加赛前联席会及大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各队距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超过比赛开始时间15分钟作为弃权。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负责相关事宜及费用
一、相关事宜
(一)正、副裁判长、纪律委员会成员每人一间,裁判员两人一间标准房,有电视,淋浴间并保证有热水淋浴。
(二)运动队均为两人一间标准房,有电视,淋浴间并保证有热水淋浴。
(三)大会秩序册发放各参赛队不得少于10本。
(四)比赛场地必须备有电源插座,以便安装使用身份证检验机。
(五)保证比赛时有足够的饮用水。
(六)比赛期间场地必须备有救护车、担架及抬担架人员。
(七)各队的医疗费、保险费自理。
二、相关费用
(一)中国足协元老联谊会选派1-2人赛前考察场地、食宿条件等的差旅费、食宿费。
(二)已退休人员参加大会组委会工作,酬金按纪律委员会成员标准发放。
(三)纪律委员会成员、正、副裁判长可带家属一人交通费自理。
(四)承办单位接待日
1、纪律委员会成员、正、副裁判长从第一场比赛前2天到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1天,一般情况下为9个接待日。(按实际到达赛区天数计算)
2、裁判员从第一场比赛前1天到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1天,一般情况下为8个接待日。(按实际到达赛区天数计算)
(五)纪律委员会人员、正、副裁判长的往返出发城市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出租车票)、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酬金300元/人/天 (如中国足协另有规定参照执行)。
(六)裁判员的往返出发城市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出租车票)、差旅费、食宿费及工作酬金250元/人/天 (如中国足协另有规定参照执行)。
(七)纪律委员会成员、正、副裁判长到赛区报到乘坐高铁、动车六小时以上可乘坐飞机。
(八)裁判员到赛区报到一律报销火车票,可乘坐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硬卧或轮船三等舱(不通火车地区乘坐城际大巴)。
(九)裁判员到赛区报到乘坐飞机打折票低于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票价可报销打折机票。机票价格超出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的差价乘坐人自行承担。乘坐人机票按高铁、动车、火车硬卧或轮船三等舱票价报销没有路途补贴。
(十)各相关人员到赛区报到必须直线到达(未有直达中转除外),出发城市市内交通(公交、地铁、出租车票)以出发当日为准,不符合规定、没有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嘉宾
一、邀请嘉宾有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商确定名单,人数在十人以内。
二、70岁以上嘉宾和大会组委会工作人员可带家属一人,费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纪律委员会委员、裁判长、裁判员
一 纪律委员、正、副裁判长由全国足球元老联谊会选派。纪律委员年龄在7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此工作。正、副裁判长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此工作者。
二、裁判员由中国足协元老联谊会就近地域选派国家级裁判员,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担任主裁工作。
三、裁判员人数根报名队数决定,不足部分由当地足协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补充(人数不得超过所需裁判员总人数的一半)。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一、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中国足协元老联谊会。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足球协会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