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队员装备
2017-08-23 15:26 中国足球协会
1、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具有危险性的装备或任何物件。
禁止佩戴任何类型的珠宝首饰(项链、指环、手镯、耳坠、皮质带、橡胶带等),如有佩戴必须移除。不允许用胶布覆盖珠宝首饰。
上场队员必须在比赛开始前、替补队员则在进入比赛场地前接受检查。如果场上队员穿戴或使用了未授权/具有危险性的装备或珠宝首饰,裁判员必须令其:
•移除相关物件。
•如果队员暂时无法或不愿将物件摘除,则需在随后比赛停止时,离开比赛场地摘除。
拒绝摘除或再次穿戴相关物件的队员,必须对其予以警告。
2、必要装备
场上队员的必要装备包括如下单独分开的物件:
•有袖上衣。
•短裤。
•护袜——胶带或任何附着、外套的材料,其颜色必须与所附着或包裹部分的护袜颜色一致。
•护腿板——护腿板必须由能提供一定保护的合适材料制成,由护袜完全包裹。
•球鞋。
守门员可穿着长裤。
意外脱落鞋子或护腿板的场上队员,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前尽快整理好装备,如果改名队员在整理好装备前接触球且/或射门得分,则进球有效。
3、着装颜色
•队员的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对方球员和比赛官员。
•双方守门员着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场上队员和比赛官员。
•如果双方守门员的上衣颜色相同且无法更换,裁判员允许比赛进行。
上衣内衣的颜色必须与衣袖主色一致;内衬裤/紧身裤颜色必须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
4、其他装备
可允许佩戴不具危险性的保护器具,如软性、轻质材料制成的头罩、面具、护膝和护臂,类似的还包括守门员球帽和运动眼镜等。
如果佩戴头巾,其必须:
•为黑色或与上衣主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必须颜色统一)。
•设计合乎球员装备专业形象。
•不得与上衣相连。
•不会对佩戴者个人和其他队员构成危险(如在颈部有可开合的装置)。
•不得有任何部分凸出头巾表面(突出表面的部件)。
不允许队员(包括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和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和/或技术人员使用任何形式的电子通讯设备。
当使用表现跟踪电子系统(EPTS)时(遵从国家足球协会/赛事组织方规定):
•相关系统必须不具备危险性。
•在比赛中,不允许在技术区域内接受或使用该装置/系统传送的信息和数据。
队员装备不得带有任何政治性、宗教性、个人化的标语、言论或图像。队员不得展示内衣、裤上带有任何政治性、宗教性、个人化的标语、言论或图像,以及生产商标志以外的广告。任何违反规定的队员和/或球队将由赛事组织方、国家足球协会或国际足联处理。
5、违规与处罚
无需为任何违反本章条文的行为停止比赛,违规的场上队员:
•由裁判员引导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
•除非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需在比赛停止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或更换装备的队员必须:
•由一名比赛官员在其被许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前检查好装备。
•只可在裁判员许可后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可在比赛进行中)。
未经裁判员允许进入比赛场地的球员必须予以警告,如果因警告而停止比赛,则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简洁任意球恢复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