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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2017-08-23 15:42     中国足球协会

  只有在比赛进行中犯规或违规,才可判罚直接或间接任意球,以及球点球。

  1、直接任意球

  如果裁判员认为,一名场上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对对方队员实施如下犯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

  •冲撞。

  •跳向。

  •踢或企图踢。

  •推搡。

  •打或企图打(包括用头顶撞)。

  •用脚或其他部位抢截。

  •绊或企图绊。

  如果是有身体接触的犯规,则判罚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

  •草率是指队员在争抢时没有预防措施,缺乏注意力或考虑。这种情况不必给予纪律处罚。

  •鲁莽是指队员的行为没有顾及到可能对对方造成的危险或后果。这种情况下必须对队员予以警告。

  •使用过分力量是指队员使用了超出自身所需要的力量,危及了对方的安全。这种情况必须将队员罚令出场。

  如果场上队员实施如下犯规时,判罚直接任意球:

  •故意手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使用手臂等部位拉扯、组织对方队员行动。

  •在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阻碍对方队员移动。

  •向对方队员吐口水。

  以及规则第三章涉及到的其他犯规行为。

  手球

  手球是指队员用手或臂部故意触球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故意手球时应考虑:

  •手向球的移动(不是球向手)。

  •对方队员和球之间的距离(意外来球)。

  •手的位置并不意味着犯规。

  •用手中的物品(衣物、护腿板等)触球视为犯规。

  •用手掷出的物品(鞋、护腿板等)击球视为犯规。

  在本方罚球区外,守门员和所有其他场上队员在手球上具有同等限制。不得因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的手球而判罚直接任意球,或执行任何相关的纪律处罚,但可能因手球犯规判罚间接任意球。

  2、间接任意球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犯有如下行为时,则判罚间接任意球:

  •以危险方式进行比赛。

  •在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阻碍对方行进。

  •在守门员发球过程中,阻止守门员从手中发球、踢或准备踢球。

  •犯有规则中没有提及的,又需裁判员停止比赛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的任何其他犯规。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犯有如下行为时,则判罚间接任意球:

  •在发出球前,用手控制球超过6秒。

  •在下列情况下用手触球:

  → 发出球后,任一场上队员触球前。

  → 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

  → 接同队队员直接掷来的界外球。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视为守门员控制球:

  •球在两手之间,或手与任何表面(如地面、自己的身体)之间,以及用手或臂部的任何部分触球,除非球从守门员身上意外反弹,或守门员做出扑救的情况。

  •用伸展开的手持球。

  •向地面拍球或向空中抛球。

  守门员在用手控制球的情况下,对方不得与其争抢。

  以危险方式进行比赛

  以危险方式比赛是指当在尝试争球过程中做出的任何动作,存在对对方(包括自己)造成伤害的危险,包括使附近的对方队员因为害怕受伤而不敢争抢球。

  剪刀脚和倒钩动作如果不会对对方造成危险,则允许使用。

  在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阻碍对方行进

  阻碍对方行进是指当球不在双方的合理争抢范围时,移动至对方的行进路线上以阻碍、阻挡、减缓或迫使对方改变行进方向。

  所有队员有权在比赛场地内选择自己的位置。已处在对方行进路线上和移动至对方行进路线上是不同的概念。

  如果球在一名队员的合理争抢范围内,且其没有用臂部或身体阻拦对方队员争球,则该名队员可以在对方队员和球之间选好位置护球。如果球在双方的合理争抢范围内,队员可用合理冲撞的方式与对方争抢球。

  3、纪律措施

  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进行赛前检查开始,直至比赛结束(包括球点球决胜)离开比赛场地,均有权执行纪律措施。

  如果上场队员在开赛进入比赛场地前,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裁判有权组织该名队员参加比赛(参见章第6条),裁判员将就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提交报告。

  一名队员无论是在场内还是场外,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比赛官员或者其他任何人,以及竞赛队则规定的犯有可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均应对其做出符合其犯规行为的处罚。

  黄牌代表警告,红牌代表罚令出场。

  只允许对场上队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的队员出示红黄牌。

  因拖延比赛恢复而出示红黄牌

  一旦裁判员决定对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在处罚程序执行完成前,不得恢复比赛。

  有利

  如果裁判员在出现可警告或罚令出场的犯规时,没有停止比赛而掌握有利,则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时出示红黄牌。除非是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后形成进球,这种情况下,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相关队员。

  在出现严重犯规、暴力行为或被第二次警告的犯规时不应掌握有利,除非有明显的进球机会。裁判员必须在随后比赛停止时将相关队员罚令出场,但如果该队员触球或与对方队员争抢或干扰对方队员,裁判员则停止比赛,将该队员罚令出场,并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如果防守队员在罚球区外就开始使用手臂等部位拉扯、阻止对方队员行动,并持续至罚球区内,裁判员必须判罚球点球。

  可警告的犯规

  场上队员犯有如下行为时,应被警告:

  •延误比赛恢复。

  •以语言或行为表示不满。

  •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重新进入或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当比赛以角球、任意球或掷界外球恢复时,未退出规定距离。

  •持续违反规则(对“持续”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次数和犯规类型)。

  •非体育行为。

  替补队员或已替换下场的队员犯有如下行为时,应被警告:•延误比赛恢复。

  •以语言或行为表示不满。

  •未经裁判员许可进入、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非体育行为。

  对非体育行为的警告

  在一些情况下必须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相关队员,例如:

  •试图用假装受伤或假装被犯规(佯装)欺骗裁判员。

  •在比赛进行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以鲁莽的方式犯有可判直接任意球的犯规。

  •通过犯规或手球的方式干扰或阻止有希望的进攻。

  •用手球的方式试图得分(无论进球与否)或阻止进球未果。

  •在比赛场地上制造未经许可的标记。

  •在经许可离场的过程中触球。

  •表现出对比赛缺乏尊重。

  •故意施诡计用头、胸、膝盖等部位将球传给守门员(包括任意球情况)以逃避规则相关处罚条款,无论守门员是否用手触球。

  •在比赛进行中或恢复比赛时,用语言干扰对方队员。

  庆祝进球

  队员可以在进球得分后进行庆祝,但庆祝活动不得过度。不鼓励在庆祝进行时表演自编舞蹈,这种庆祝不得过度浪费时间。

  离开场地庆祝进球无需予以警告,但场上队员应尽快返场。

  队员必须被警告的行为:

  •攀爬上周边的围栏。

  •做出挑衅、嘲讽或煽动性质的动作或姿态。

  •用面具或类似器物遮住头部或面部。

  •脱去上衣或用上衣遮住头部。

  延误比赛恢复

  裁判员必须警告以下列方式延误比赛恢复的队员:

  •看似要掷界外球,但突然交给同队队员掷球。

  •在被替换下场延误离场时间。

  •过度地拖延比赛恢复。

  •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故意将球踢走或拿走,引发冲突。

  •在错误的地点踢任意球以造成重踢。

  罚令出场的犯规

  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已替换下场的队员犯有如下行为时,应被罚令出场:

  •通过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球队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通过可判罚任意球的犯规,破坏对方朝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本章下述“破坏进球或破坏明显进球得分机会”中说明的相关情况除外)。

  •严重犯规。

  •向对方队员或其他任何人吐口水。

  •暴力行为。

  •使用攻击性、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和/或动作。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已替换下场的队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周边区域及技术区域。

  破坏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

  无论发生在何处,当队员用故意手球的犯规破坏对方进球或明显进球得分机会时应被罚令出场。

  当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对对方犯规,且破坏了对方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时,裁判员判罚球点球,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除非:

  •使用手臂等部位拉扯、阻止对方队员行动,或推搡性质的犯规,或

  •犯规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或争抢球时没有触球的可能性,或

  •无论发生在比赛场地何处均应被罚令出场的犯规(如严重犯规,暴力行为等。)

  发生上述情况,均应将犯规队员罚令出场。

  必须考虑如下情况:

  •犯规发生地点与球门间的距离。

  •比赛发展的大致方向。

  •控制球或得到控球权的可能性。

  •防守队员的位置和人数。

  严重犯规

  危及到对方队员安全或使用过分力量、野蛮方式的抢截,必须视为严重犯规加以处罚。

  任何队员用单腿或双腿从对方身前、侧向或后方。使用过分力量或危及对方安全的蹬踏动作,应视为严重犯规。

  暴力行为

  暴力行为是指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是对对方队员或同队队员、球队官员、比赛官员、观众或任何其他人,使用或企图使用过分力量或野蛮动作,无论是否与他人发生身体接触。

  除此之外,队员的目的不是争抢球,而且故意用手或臂部击打对方队员,以及任何其他人的头或面部时,应视为暴力行为,除非他使用的力量非常轻微,足以忽略。

  投掷物品(或比赛用球)的犯规

  在比赛进行中,如果场上队员、替补队员或已替换下场的队员向对方队员或任何其他人扔掷物品(包括比赛用球),裁判员必须停止比赛,如果该犯规属于:

  •鲁莽的——以非体育行为警告犯规队员。

  •使用过分力量的——以暴力行为将犯规队员罚令出场。

  4、犯规与不正当行为出现后的比赛恢复方式

  •如果比赛此前已经停止,则以之前的决定恢复比赛。

  •如果比赛进行中,场上队员在比赛场地内对如下人员犯规:

  -对方场上人员——以间接或直接任意球、球点球恢复比赛。

  -对同队队员、替补队员、已替换下场的队员、球队官员或比赛官员——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

  -对任何其他人——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比赛进行中,一名场上队员在比赛场地外犯规:

  -如果该队员已在比赛场地外,则以坠球恢复比赛。

  -如果该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实施犯规,则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然而,如果场上队员在正常比赛的移动中离开比赛场地,随后对其他队员犯规,则在离犯规地点最近的边界线上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该地点位于犯规方罚球区内且该犯规可被判直接任意球,则判罚球点球。

  •如果站在比赛场地内或比赛场地外的场上队员,向比赛场地内的对方队员扔掷物品,则在对方队员被物品击中或可能被击中的地点以直接任意球或球点球恢复比赛。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以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站在比赛场地内的场上人员向比赛场地外的任何人扔掷物品。

  -替补队员或已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向站在比赛场地内的对方队员扔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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