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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竞赛规程

2021-04-2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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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地点

  (一)基层选拔赛:根据总局相关要求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我要上全运”选拔赛事;

  (二)预赛及决赛:时间:2021年5-9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本届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设置十一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沙滩足球3个大项,8个分项,共12个小项,具体如下:

  (一)十一人制足球男子城市街道(社区)组、十一人制足球男子农村乡镇组、十一人制足球男子企事业单位组;

  (二)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组城市街道(社区)组、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组农村乡镇组、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组企事业单位组;

  (三)五人制足球男子乙组;

  (四)沙滩足球男子组;

  (五)十一人制足球女子组;

  (六)五人制足球女子甲组;

  (七)五人制足球女子乙组(老将组);

  (八)沙滩足球女子组。

  三、参加单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以下简称“《规程总则》”)中相关要求的参赛单位均可报名参赛。

  四、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一)报名要求

  1.专业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五人制足球女子乙组除外)。专业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是指曾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十一人制足球男子最高水平的三级职业联赛、十一人制足球女子最高水平的两级联赛、五人制足球男子最高水平的一级联赛。

  2.比赛为一次性报名(包括基层选拔赛、预赛、决赛),各队原始报名单的运动员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未报足名额不得补报。

  3.各参赛队可报球队官员4-7人,其中必须有领队1人,主教练1人,医生1人,如参赛队教练为外籍教练员,可增报翻译1人;可报运动员大名单十一人制足球组别18-30人、五人制足球组别14-25人、沙滩足球组别12-25人。所有报名且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各阶段比赛。

  4.各单位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统一制式的报名单一式五份,逐项认真填写齐全,并由所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加盖公章确认,同时应加盖医务章(县级以上医院)或另行提供相应医院体检表。报名表中项目未填报完全者将视为无效报名表。

  5.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比赛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有效期应覆盖全运会比赛的各阶段。

  6各参赛队应严格遵守注册及报名时间,逾期将不再受理报名工作。

  7.在预赛抽签后,如有报名队伍退出,将取消该代表团在群众比赛足球项目中评选公平竞赛奖的资格。

  8.港澳台足协参照本规程的报名要求组队参赛。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

  1.报项:2021年5月10日截止;

  2.参赛队伍官员及运动员报名:2021年5月10日截止。

  (三)运动员资格

  1.所有报名运动员参赛资格应符合《规程总则》的要求;

  2.所有报名运动员应为1961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

  3.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80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五人制足球男子乙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1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

  4.五人制足球女子甲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五人制足球女子乙组(老将组)报名运动员应为196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

  5.各小项以县、区或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队参赛。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或就职单位(落户、就职1年以上)参加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赛事足球项目。长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记录(满1年)为依据,就职单位以劳动合同、收入及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为依据(从2020年5月起计算);

  6.各参赛单位需从基层选拔赛起就将各队原始报名信息注册到中国足协指定赛事信息平台,中国足协将从预赛阶段起按照各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报名APP:全运会群众足球

  7.一名运动员最多可报名参加1个项目的比赛。

  (四)最终参赛名单

  预赛、决赛的最终参赛名单根据通知在赛前提交中国足协,要求十一人制足球队伍官员6人、五人制足球和沙滩足球队伍官员4人(必须包括领队、主教练、医生)和运动员(十一人制足球18-20人、五人制足球10-14人、沙滩足球10-14人),运动员必须从基层选拔赛的原始报名大名单中选取。

  五、竞赛办法

  (一)基层选拔赛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相关要求自行组织。

  (二)本届全运会东道主陕西省代表队直接进入全运会群众比赛足球项目的决赛阶段;承办决赛的省(区、市)代表队直接参加所承办项目的决赛阶段比赛。

  (三)预赛阶段

  1.如总报名队伍超过12支:将组织预赛,预赛将分小组进行(必要时进行排位赛),前6名队伍进入决赛(如在陕西举办,则前7名队伍进入决赛);

  2.如总报名队伍为6-12(含)支:不组织预赛,直接进行决赛;

  3.如总报名队伍不足6支:将取消该组别比赛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是否合并组别(以组委会最终决定为准)。

  (四)决赛阶段

  1.如总报名队伍超过12支,则通过预赛选拔出优胜球队,加上东道主陕西队及决赛承办地参赛队共8支球队进行决赛。港澳台队伍如直接参加决赛,不影响内地队伍参加决赛名额。决赛按照实际队伍数量进行小组赛、排位赛直至决出名次;

  2.如总报名队伍为8-12支,则按照实际队伍数量进行小组赛、排位赛直至决出1-8名名次;

  3.如总报名队伍不足8支,则通过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一)小组单循环比赛

  1.十一人制和五人制比赛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沙滩足球小组各阶段在同一赛区(小组)内的单循环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每场必须决出胜负,若比赛常规时间内结果为平局,则直接采用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比赛胜负,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间比赛的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同一阶段比赛中公平竞赛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7)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交叉淘汰赛、排位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常规时间为平局,则直接以踢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

  (备注:单项竞赛规程将根据实际报名参赛队伍数量另行制定,相关竞赛办法及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将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七、比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十一人制足球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2020/2021足球竞赛规则》,五人制足球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2020/2021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沙滩足球比赛参照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2015/2016沙滩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三)比赛场地

  1.十一人制足球预赛及决赛比赛场地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进行;

  2.五人制足球预赛及决赛根据举办地实际情况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室内或室外球场进行;

  3.沙滩足球预赛及决赛比赛场地须在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足协检查合格并批准的沙滩足球场地进行。

  (四)官方活动

  请各参赛队严格遵守组委会各项官方活动,包括倒计时程序、联席会、赛风赛纪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否则将予以处罚。

  (五)比赛服装

  1.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和运动员姓名,其中: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运动员姓名中文须在比赛服后背上印刷,高度为7.5厘米;

  3.服装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的运动员均不得上场比赛;

  4.比赛运动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并在预赛和决赛各阶段比赛中不得更改号码,不得无号,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5.守门员可以穿长裤,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五人制足球和沙滩足球项目如果球队利用“超人战术”替换了守门员,则上场守门员(Power Player)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本队守门员服装颜色相同并印有原号码;

  6.比赛运动员上衣内衣应是单色,且与衣袖主色一致,或包含与衣袖完全一致的图案和颜色;内衬裤/紧身裤应与短裤主色或短裤底部颜色一致;同队场上队员应颜色统一;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比赛服装胸前号码上方需印有参赛代表单位中文简写名称,如:“北京市”可简写为“北京”;名称高度为10-15厘米;

  9.违背上述服装规定的参赛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六)替补席

  1.替补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并自赛前2小时至赛后1小时禁止进入竞赛区域、内场区域。

  (七)黄牌、红牌

  1.同一名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进行追加处罚;

  2.预赛阶段的红、黄牌不带入决赛阶段累计计算。但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决赛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3.同一阶段的小组赛中红、黄牌不带入排位赛累计计算。但在小组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排位赛继续执行完成。

  (八)组委会按照本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处理延期比赛、中止比赛、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等情况。

  八、奖励

  (一)预赛阶段

  1.各承办赛区评选出1-2支优秀队伍由中国足球协会颁发“公平竞赛”奖;

  2.具体评选办法:

  (1)各队评选总分为50分;

  (2)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有关条规者,每停赛一场扣3分;

  (3)各队在比赛中,运动员或替补席官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一次扣1分、红牌扣3分;

  (4)赛区比赛结束,公平竞赛积分的优胜队将获得公平竞赛奖。

  (二)决赛阶段

  按《规程总则》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第十四届全运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及裁判员

  (一)预赛和决赛阶段比赛的比赛监督、赛区协调员、裁判监督及裁判员由中国足协选派。

  (二)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和裁判员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十、赛区纪律委员会与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足协将组建第十四届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预赛各赛区均设立赛区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3-5人组成,赛区裁判长不参加纪律委员会工作。

  (三)赛区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并向赛区组委会和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报告比赛中发生的违规违纪事件。

  (四)决赛阶段比赛的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五)如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超出了全运会足球项目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权限,则交由国家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运会纪律委员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十一、经费

  (一)组委会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按赛事承办协议提供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承办赛区自行解决。

  (二)承办预赛和决赛的各赛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负担包括赛区协调员、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等的往返差旅、当地食宿、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费用。

  (三)预赛及决赛阶段,各参赛队应于比赛开始前2天到所属赛区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提供各参赛队伍正编人员(十一人制足球球队官员6人及运动员20人、五人制足球球队官员4人及运动员14人、沙滩足球球队官员4人及运动员14人)的训练场地及训练、比赛和接送站用车。预赛阶段,各参赛队伍食宿费自理;决赛阶段,运动队缴纳伙食费100元/人/天(西部地区除外)。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医疗费、保险等其他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举办地疫情防控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足球协会。

  联系人:曾丹

  联系电话:59291028,13511007524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编辑:赵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