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协会

关于2010全国足球比赛记者注册、制证办法的通知

2016-02-15 11:16     中国足球协会

各媒体单位:

  2010年全国足球各类比赛即将开始,根据《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之有关规定,中国足协特制定2010年全国足球比赛新闻记者注册、制证办法如下:

  一、本年度记者采访证件适用的比赛为中国足协举办的全国各项足球比赛,包括男子中超联赛、中甲联赛、中乙联赛等。适用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证件种类为文字记者证、摄影记者和主播台采访证三种。

  二、中国足协新闻办公室根据各赛区新闻媒体的具体情况,将采访名额分配给联赛各赛区;

  三、各赛区新闻部根据赛区媒体性质、影响以及申请报名情况,将采访名额分配给各媒体。

  四、媒体记者在申请报名时,请填妥中国足协下发的报名表格(见附件),并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最新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照片,一并以电子版的形式在赛区新闻部进行初级注册。

  赛区新闻部汇总后,统一以电子版形式报中国足协新闻办进行备案、审验,并上报公安部审批。合格后予以制证。

  五、赛区新闻部负责将赛区汇总的电子版报公安部制证中心进行制证。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

  六、新闻机构中暂未领取新闻出版署记者证的采访人员和采访辅助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本单位开具证明,并同个人资料由赛区新闻部上报至中国足协新闻办,经由新闻办、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为其办理。但此人名额应在分配的赛区数量内。

  七、电视和广播记者需在购买转播和报道权后,方可予以办理证件。

  八、未购买中超(或中甲联赛)转播、报道权的电视记者,不能获得全国足球比赛采访证件。在采访其他国内足球赛事时,由赛事组委会视其需要给予一定数量的该项赛事采访证(仅限该次比赛使用)。

  九、各赛区新闻部必须加强对赛区新闻工作的管理。凡不遵守新闻出版署相关规定和《全国足球比赛新闻采访规定》的有关要求,影响和干扰比赛和赛区工作,报道内容严重失实给比赛带来伤害的记者,赛区可上报中国足协新闻办,收回其足球比赛采访证,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办理采访证件。

  十、证件做好后,由公安部一所制证中心直接将证件寄送各赛区,由赛区新闻部分发给记者本人使用。

  十一、中央级媒体和没有中超、中甲赛区的地方媒体统一在北京赛区申请办理采访证件。

  十二、各赛区应要求办证媒体记者在其报道中正确使用中国足协上述各类比赛的全称。

  十三、各赛区新闻部应在此项注册工作中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名额数量和赛区媒体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记者采访资格,严格把关。

  十四、记者申领记者证免费,证件的制作费用由中国足协承担。

  十五、为便于境内外记者采访工作,各赛区新闻官联络方式将公布在足协官网上。 

附:2010年全国足球联赛记者报名表

中国足协新闻办
二零一零年三月日

(编辑:白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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